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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思想大潮中的泰州学…
王一庵的主意说及其对泰…
袁宏道与泰州王学

 
[图文]吴震:泰州学案的重新厘定           ★★★
吴震:泰州学案的重新厘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9:40:40
 

  在十六世纪中国思想史上,泰州学派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该学派的创始人王艮是王阳明的弟子,然而他所开创的泰州学派究竟是王学的一个流派,还是有别于王学的一个独立学派,当今学术界似乎尚无定论。目前,人们似乎默认这样一种处理方法:一方面承认王艮在思想上渊源于王阳明,另一方面也把泰州学派视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笔者以为,我们不必过分拘泥于泰州学派的归属问题,重要的是在判定泰州学派的思想性质之前,首先必须对泰州学派中各主要人物的思想作一番仔细深入的研究。

  然而在着手研究泰州学派各主要人物的思想之前,却有一项前提性的工作需要去做,亦即对“泰州学案”作一番概念上的厘定工作。因为我们讲“泰州学派”,所依据的正是黄宗羲所设定的“泰州学案”。而泰州学案在《明儒学案》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共达五卷,即卷三十二至卷三十六。不仅如此,而且该五卷泰州学案在整部《明儒学案》中可以称得上是最为奇特的“学案”。因为其中有两个问题令人感到困惑:一、为什么黄宗羲在“浙中王门”等六个“王门学案”之外,另辟一个泰州学案,并且省去了“王门”两字?是否有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那是因为黄宗羲已经觉察到泰州学派是“有别于王学的独立学派”[1]的缘故,抑或另有原因?二、泰州学案作为一个思想群体,其中所列入的那些思想人物是否果真都是泰州学派中人?显然,这两个问题与黄宗羲对阳明学的思潮发展以及明代思想的演变历史的总体把握有关。对此的解答,实际上也就关系到我们如何从思想史的角度确切把握泰州学派的思想特质,与此同时,也必然要重新审视“泰州学派”之所以成立的思想依据。

  如所周知,在总共五卷的泰州学案当中,有传且有语录可察者,共计十八人。其中非泰州出身者占了绝大多数,尤以江西人居多。可以说,黄宗羲对泰州学案之设定,一反以人物出生地为依据的设定原则,同时也没有严格遵守彼此间的师承关系这一原则,他的主要依据在于人物的思想特质。这一做法本身虽没有错,然而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比如,其中的赵贞吉、耿定向、周汝登这三系(各占三卷)的思想人物,就其各自的思想特征来看,是否应当被列入泰州学案,就很值得怀疑。关于周汝登的学派归属问题,已有学者作了详细论考,结论是周汝登应归入王畿门下,而非泰州学派之传人。笔者同意这一见解,故不具论[2]。这里主要就赵贞吉、耿定向与泰州学派的关系问题略作讨论,最后,对于李贽与泰州学派的关系也将提出一些商榷性的意见。首先,有必要从《明儒学案》的编撰方法以及体例安排说起。

  一、泰州学案之设定

  我们知道《明儒学案》的版本情况非常复杂,但是从版本的基本特征来看,只有两个刻本最为重要:一部是贾润刻本(简称贾本),一部是郑性刻本(简称郑本)。前者完成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后者完成于乾隆四年(1739)。值得重视的是,按照郑本的说法,贾本“杂以臆见,失黄子(按,即黄宗羲)著书本意。今续完万氏(按,指万言)之未刻”[3]。关于万言刻本,此不赘述,需要提及的是,万言早在康熙三十年(1691),黄宗羲还在世的时候,就着手刊刻《明儒学案》,不过只完成了三分之一,该本后来成了郑本的底本。至于郑性为什么说贾本“杂以臆见”,从而违背了黄的初衷?仅从上述这句话当中,难以了解此说的真实含义。黄的弟子全祖望对此有一个具体的说明:“故城贾氏颠倒《明儒学案》之次第,(郑性)正其误而重刊之”[4]。这是说,贾本在排列次序上,对《明儒学案》做了手脚。这在郑性看来,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已经丧失了乃师黄宗羲著述该书之“本意”。果真如此吗?

  现在通常所使用的中华书局排印本,用的底本是郑本,该本的开首一卷是“崇仁学案”。崇仁是吴与弼的出身地(抚州崇仁人)。接下来的排列顺序是:白沙—河东—三原—姚江。而贾本的开首一卷则是“河东学案”,河东是薛瑄的出身地(山西河津人)。接下来的排列顺序是:三原—崇仁—白沙—姚江。三原即王恕的出身地(陕西三原人),按照黄宗羲的说法,三原是河东学派之“别派”[5]。而白沙则是众所周知的陈献章,即吴与弼的入室弟子。因此撇开姚江学案(即阳明学派)不论,实质上,上述的差异可以归结为这样两套组合:崇仁—白沙与河东—三原。对于这两套组合,究竟安排何者为先,这就构成了郑本和贾本的最大差异。进而言之,将崇仁—白沙置于首位,还是将河东—三原置于首位,这关系到开明代学术风气之先究竟应当归属于何者的大问题。

  那么,黄宗羲《明儒学案》的原貌又是怎样的呢?就结论而言,郑本的安排是《明儒学案》的原来次序,即以崇仁—白沙为开卷之首。这与黄宗羲对明代学术史的基本看法是吻合的。其基本看法可以归纳为两点:一、阳明学是明代学术思想的中心,这是黄宗羲坚守不移的思想史观。二、陈白沙是宋明思想转型的一个关键性人物,而明代学术思想到了阳明那里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开展[6]。由于白沙之师乃是吴与弼,因此,把崇仁学案置于《明儒学案》之首,显然含有彰显陈、王一系心学的意味。由此可见,郑性说贾本有失黄宗羲著书之原意,是有相当道理的。同时也可看出,黄著《明儒学案》,在各个学案的设计安排上,是下了一番苦心的,而不是毫无原则地随意安排的。进而我们也就可以说,“泰州学案”的设计也一定有其内在的道理,反映了黄宗羲对阳明学派的基本看法。说到这里,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始触及到上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正如有的学者业已指出的那样,关于《明儒学案》的结构安排问题,黄宗羲并没有留下任何说明[7],同样,有关泰州学案的设立,黄宗羲本人也并没有特意说明其理由。因此,我们只能作一些猜测。可以想象的一个理由是,在王门学案之外,特意设立泰州学案,是因为在黄宗羲看来,其中的思想人物不能算是“正统”的阳明学派,因此有必要作特殊的处理,将他们列入另一学案之中。与此同时,这一举措也就意味着将他们弃置于“王门学案”之外。就此而言,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他认为泰州学派本就是一个“假的阳明学派”[8],根据之一就是黄宗羲的上述做法。但是,笔者并不同意把泰州学派剔除在阳明学派之外,理由有二:一、不管怎么说,王艮毕竟是王阳明的入室弟子,从历史上看,两者的师承关系是不容否定的;二、而且从思想上看,两者之间也有十分明显的承继关系(对此,我们将在正文中展开论述)。此外,黄宗羲对各学案的设计安排也可支持笔者的这一看法,比如在“白沙学案”之后,紧接着是“姚江学案”,却不是白沙弟子湛若水的“甘泉学案”。这一安排值得注意。从年龄来看,湛若水长于王阳明六岁。尽管如此,黄宗羲不依时代顺序,而是将甘泉学案安排在了泰州学案之后。这就向我们提示了三个问题:一、黄宗羲之所以这样安排,显然是因为他把思想人物在学术史上的重要性作为决定学案次序的最高标准[9];二、从姚江学案至泰州学案,总共九个学案被夹在白沙学案和甘泉学案之间,这也说明那些学案在整体上都与阳明学派有关。三、黄宗羲在白沙学案之外,另辟甘泉学案,他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意味着黄宗羲认为湛若水与陈献章不存在思想上的承继性,只是因为湛若水门下的人物众多,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学案”。据此,我们也有理由认为,泰州学案之设定并不意味着黄宗羲认为王艮在思想上完全游离于阳明学之外。

  问题是,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解释黄宗羲为何直称“泰州学案”而不象其他“王门学案”一样加上“王门”两字[10]?换言之,黄宗羲所作的这一特殊处理,究竟应当如何理解?由于他本人没有向我们交代他的具体理由,所以我们现在只能说,根据黄宗羲的做法,完全有理由认为泰州学派被他剔除在了王门正传之外,换句话说,在黄宗羲对学派的判断标准里面,有所谓“正传”和“别传”之分[11]。这从他的那篇《泰州学案》的序言中,也可以窥测到这一点。下面,我们不妨来看一下黄宗羲对泰州学派的一个总论性的评述:

  阳明先生之学,有泰州、龙溪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龙溪而渐失其传。泰州、龙溪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昙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而为禅矣。然龙溪之后,力量无过于龙溪者,又得江右为之救正,故不至十分决裂。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顾端文(按,即顾宪成)曰:“心隐辈坐在利欲胶漆盆中,所以能鼓动得人,只缘他一种聪明,亦自有不可到处。”羲以为非其聪明,则其学术也。所谓祖师禅者,以作用见性。诸公掀翻天地,前不见有古人,后不见有来者。释氏一棒一喝,当机横行,放下柱杖,便如愚人一般。诸公赤身担当,无有放下时节,故其害如是。今之言诸公者,大概本弇州(按,即王世贞)之《国朝丛记》[12],弇州盖因当时爰书[13]节略之,岂可为信?羲考其派下之著者,列于下方。(《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序,第703页)

  这段文字非常著名,人们要讲泰州学派,大概都会注意到这段文字。但是细读之下,仍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首先令人稍感疑惑的是,讲泰州学却拉扯到了王畿,可能的解释是,在黄宗羲的眼里,王畿之学与泰州之学属于“一丘之貉”。这充分反映了黄宗羲对阳明后学的一个基本判断。合观宗羲在《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一》所作的案前语,可以相信这是他的一贯看法。其曰:

  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东廓(按,即邹守益)、念庵(按,即罗洪先)、两峰(按,即刘文敏)、双江(按,即聂豹)其选也。再传而为塘南(按,即王时槐)、思默(按,即万廷言),皆能推原阳明未尽之旨。是时越中(按,指王畿)流弊错出,挟师说以杜学者之口,而江右独能破之,阳明之道赖以不坠。[14]

  显然,这里的叙述与上述“然龙溪之后”以下的一段文字,在内涵上有其一贯性。可见,黄宗羲对王畿之学抱有一种厌恶之情。然而值得重视的是,黄宗羲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把王畿与泰州学派相提并论,而是通过比较性的叙述方法,进而强调指出泰州一派为害尤深。直至抨击泰州后学(如颜、何一派)已然“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按照我们的分析,黄宗羲是想说,王畿以及王艮虽然“跻阳明而为禅”,但其为害还只是停留于学术层面(故王畿仍属王门),而泰州后学则个个“能以赤手搏龙蛇”,在社会行为上未免显得过于张皇。惟其如此,故为害尤烈,完全有叛离儒家正道之可能。

  不过,这里有两个细节问题,需要考虑。一是,在上段叙述中,“泰州、龙溪”之并称,是“王泰州、王龙溪”之简称?还是指泰州一系和龙溪一系?若是前者,那么,后面所述的种种抨击之词,便与王艮无必然关联。从其上下文的语脉来看,笔者以为前者是指王艮,后者则是指泰州后学。现今,多数学者仍然相信黄宗羲的这段案语,是针对整个泰州学派而发,其中自然也包括王艮。如果确是这样,那么黄宗羲则有背于乃师刘宗周对阳明后学(特别是二王)的基本判断[15],而且也与王世贞、耿定向等人对泰州学派既有批评又有认同的基本看法有很大出入[16]。笔者之所以在此强调指出这一点,这是因为此一问题关系到我们如何确切把握黄宗羲对整个泰州学派的态度。与此相关,另一个问题是,黄宗羲在“泰州之后”所罗列的人物只有颜均和何心隐(他甚至不屑提及李贽,此当别论[17])。因此,黄宗羲所说的所谓个个“能以赤手搏龙蛇”、“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是否可以夸大解释为这是黄对整个泰州学派的总体评价?事实上,目前学术界便存在着这样理解的倾向。在笔者看来,上述黄宗羲所揭示的见解,很有可能只是针对那些离经判道者的异端分子而言,综观其对泰州派下的其他一些思想人物的叙述,可以看出,黄宗羲并没有一味地对泰州学人进行批难和指责。当然,黄宗羲以颜、何为例,意欲指出“泰州之流弊”有如斯者,以为后人之警示,其用心之良苦亦不难解。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点初步结论:一、阳明之学因泰州(撇开王畿不论)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而“渐失其传”,这是黄宗羲对泰州学的一个基本看法;二、其中,与“龙溪”并提的“泰州”,乃是特指王艮,而非概指泰州学派;三、“泰州之后”的种种流弊乃是特指颜均、何心隐之流,而非泛指整个泰州后学;四、据此,其对顾宪成、王世贞有关泰州后学的批评表示了不能完全苟同的意向,欲从总体上整理出一部令人信服的泰州学案。

  以上述四点初步结论为前提,接下来我们将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黄宗羲为我们提供了怎样一部“泰州学案”呢?亦即本文开首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恕笔者直言,先用一句话将结论交代一下,从其开列的人物名单来看,不得不说这是一部非常杂乱的学案。首先为了给大家有一个总体印象,以下作一个简单的图示,将泰州学案中的全部人物及其师承关系排列如下[18]:

  先就此图,作些说明:一、打有*记号的七人,仅在《泰州学案一》卷首案语中附有略传,正文中无语录摘抄。二、朱恕、韩贞、夏廷美三人附在王襞之后,有传无文。三、林春略传附在《泰州学案一》之末,亦无文字摘录。据莫本《明儒学案》,在略传前另有案语约四十三字,在略传后摘有林春语录约一千七百余字。四、夏廷美原附录于王襞传后,由于其师从焦竑,故附于耿定向一系;同样,耿定理虽是耿定向弟,由于其尝自述师从方与时、邓豁渠、何心隐,故附于何心隐之后。四、从《泰州学案》五卷的配置情况来看,《泰州学案一》记录王艮、王襞、徐樾、王栋、林春,共五人,后四人是王艮的第一代弟子。《泰州学案二》记录了赵贞吉一人,整卷为一人所占,赵是唯一的特例[19]。《泰州学案三》为罗汝芳、杨起元所占。《泰州学案四》记录了耿定向一系,该系人丁最为旺盛,依次为耿定向、耿定理、焦竑、潘士藻、方学渐、何祥[20]、祝世禄,共七人。最后一卷《泰州学案五》,首周汝登、次陶望龄、又次刘塙。此三人均为浙江出身,刘为周汝登的弟子,陶之学则多得之周汝登。总起来看,有传且有文字可察者,共计十八人。

  还须说明的是,以上所列举的泰州学派的人物,仅限于《明儒学案》卷三十二至卷三十六中出现的附有略传者,除此之外,当然还有不少属于泰州学派的人物未能列出。比如,北方王门中的张后觉曾从学于徐樾以及颜均之兄颜钥[21],说起来,应当算是泰州学派的北方传人。其次还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上述列表中,有些人物是否是泰州学派中人,大有深入探讨并作出纠正之必要。这一问题涉及到应当如何界定“泰州学派”这一概念。

  本来,所谓“学派”云云,盖指具有相同学术思想之倾向的某一群体,同时还必须考虑到互相之间的师承关系。泰州学派之名的由来,首先是取自于“泰州”这一地域名称,其次凡是与泰州学派的开创者王艮的思想具有同一或相近之倾向的人物以及彼此之间具有一定师承关系者,都可以被划归于该派名下,出生地是否是泰州则是次要的。如所周知,黄宗羲在设计“王门学案”的时候,原则上是根据人物的出生地来进行安排的,比如“浙中王门学案”等等。然而,泰州学案虽是取自于地域之名,但就其内部所列人物来看,非泰州出身者却占据了绝大多数,其中尤以江西人居多。可见,泰州学案之设计,主要不是根据出生地之原则,而是根据思想倾向以及师承关系来确定的。然而,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以下,先从赵贞吉说起。

  二、赵贞吉与泰州学派

  赵贞吉(1508—1576),字孟静,号大洲,四川内江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谥文肃。此人尝深受李贽之赏识,李曾称赞道“赵老真圣人也”[22]。据笔者之管见,关于赵的思想,国内学界似尚无专题论文发表,不少有关明代思想的断代史或专论性著作,也大都付诸阙如[23]。最早就其思想进行专题讨论的,似是日本学者荒木见悟[24]。关于荒木论文的观点,容后再叙。先来看两段有关赵贞吉与泰州学派之关系的史料,耿定向在《王心斋先生传》中说:“徐方伯子直(按,即徐樾)承之(按,指王艮之学),传赵文肃。”[25]此话说得非常肯定。此外,李贽也明确说道:“波石(按,即徐樾)之后为赵大洲。”[26]黄宗羲注意到了李贽的说法,指出:“先生(按,指赵贞吉)之学,李贽谓得之徐波石。”[27]这也许就是黄宗羲为何将赵贞吉列入泰州学案的主要理由。不过,从宗羲的口气来看,他似乎也不能肯定赵与徐的师承关系,故而明言是引李贽之说。我们知道,耿李两人曾有一段不愉快的是非恩怨,但从两人的交友关系以及活动地域来看,两人之说所根据的文本或许是出自同样的来源,亦未可知。不过,时止今日,我们已经无从考证。只是有一点,不妨可以作一推测。耿说出现在《王心斋先生传》中,较诸李贽在给友人的信中所讲的话,应当说更为可信。然而如果读过一些明人文集的话,大概都会知道当时有这样一个习惯:为某人作传或墓志铭,除了特别仰慕其人其事,自愿撰述以外,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受其家属或友人的委托请求。在此情况下,不但请求者需要付以钱财,还必须提供记录该人生平事迹的文本。比如,耿定向就曾向王畿请求为其父作传,并且提供了乃父的《事略》,王畿读了该文以后,说道:“知发祥有自,隐行如此。”[28]王畿后来是否写就传文,不得而知,但此事属实,似无可疑。再就王艮而言,王艮逝世后不久,其弟子张峰给王艮长子王衣、次子王襞写信,督促他们务必将“师生身出处”,“详录一册,以修年谱”,并且不厌其烦地嘱咐道:

    如师某年生?二岁何如?三岁至九岁、十岁何如?某岁自悟为学,其详何如?某岁见阳明夫子于某处,闻良知之教,其详何如?……凡有所知者,一一书之,以备纂修。此其至要,兄可急记之!凡为传为铭,皆有稽焉。生(按,张峰自称)至任,必差人来取。千万加意![29]

  从这段叙述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个信息:王艮之子须为乃父年谱以及传记、墓铭的纂修提供素材。依当时人的价值观来看,这是身为人子的一大孝行。而且,张峰还对写作方法作了详细说明,可以看出他对王氏家属的文字写作能力未免有些担心。这里顺便介绍一下张峰的情况,因为此前国内学界不甚注意张峰在编校和刊刻王艮遗书以及年谱等方面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张峰(1501-?)[30]字子奇,号玉屏,江西永丰县人,先世为泰和县人。嘉靖八年(1529)举人,屡应会试不第,授南海令,历官江浦知县等职。尝编校《心斋先生遗录》,付梓于江浦(案,约在嘉靖二十四年以后,任江浦知县期间)。辞官闲居后,建义阳书院,又“改刻《心斋遗录》”[31]。除两刻《心斋遗录》以外,张峰还编有《心斋年谱》。可以想见,《遗录》和《年谱》的原始文本,当是王艮家属(也包括来自王艮弟子的信息)所提供的。应当说,张峰在“江西泰州学”当中占有重要地位[32]。顺便指出,按照王艮家属的愿望,有关王艮的传记,拟订了这样一份作者名单:徐樾撰《行状》,赵贞吉撰《墓铭》,王畿撰《传》,邹守益撰《神道碑》[33]。然而,王畿并没有完成委托,故极有可能后来转而请求耿定向担当此任。至于耿与泰州后人的交往关系,容待后述。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想说明的是,耿定向在为王艮作传时,也肯定得到了家属提供的原始文本。而且从该文的体裁来看,也有一点略异于其它的传记写法,亦即耿定向在该文末尾,特意加上一段“耿氏曰”的评语,对于王艮所开创的泰州学之思想特征阐述了他自己的看法,其中,对王艮本人的学术思想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与此同时,却对泰州后学的“一二末学之狂诞”也提出了直率的批评。耿定向的这段叙述颇为重要。从文章体裁看,这段叙述显然有别于传记正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记正文的描述当另有所本。总之,耿定向所说的徐樾传赵贞吉,应当不是耿自己的独特判断,而是与王氏家属提供的原始文本有关。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正视这一说法。退一步说,假设赵贞吉果真是徐樾传人,那么这种关系发生在何时何地?这是一个问题。与此同时,还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虽然徐樾的文集已不见传,但是赵的文集还在,那么赵本人又有何说法,这应当是决定赵徐关系的第一手资料。如果有关赵贞吉的传记文字可以作为旁证的话,则更容易解决问题。以下,先从第一个问题谈起。

  颜均有一篇《自传》,其中谈到了他在北京与徐樾以及赵贞吉相识的经过,其曰:

    铎[34]自独违家乡,奋游四方,必求至人,参裁耿快。游入帝里,忽遇一师,徐卿波石,讳樾,字子直,贵溪人,时为礼部祠郎。当[时]有庶吉士赵贞吉,号大洲,内江人;敖铣,号梦坡,高安人,先列游夏[35]座,引农[36]同门,事师三年,省发活机,逢原三教,自庆际缘,何往不利!师亦钟爱,可与共学。[37]

  坦率地说,这段文字佶屈聱牙,字句文意不很通顺。不过,总算大致意思能够理解。大意是说,颜均独自离开家乡,游学四方,拜师求友,行至京师,忽遇徐樾,当时还有赵贞吉和敖铣在京,他们先是与礼部尚书夏言相交,后引颜均入徐樾门下。于是,颜在北京师事徐樾三年,徐亦引以为可以共学者。这段叙述,没有年月交代,据黄宣民考证,事在嘉靖十五年(1536)左右,今从之[38]。赵贞吉于嘉靖十四年及第进士,敖铣为同年进士,而徐樾则是早一科的进士,即嘉靖十一年的进士[39]。三人差不多同时在京任职,从而相识并相交,这是完全有可能的。然而,“引农同门”四字,有如何解释?按黄宣民的分析,颜均所说的“同门”是指徐樾门下[40]。也就是说,在颜均之前,赵贞吉已经拜入徐樾门下。这一分析是可信的[41]。就此而言,这段资料可以作为上述耿定向、李贽之说的补充。

  不过,这里也有反证资料,可以构成对颜均所说的质疑。据胡直《少保赵文肃公传》载,赵及第进士后,“与同志友尹公台、徐公樾、敖公铣等切劘,不与世比。逾岁,谒告归蜀。”[42]据此看来,徐樾与赵贞吉是为同志关系。关于赵的师承,胡直在文中并没有言及,他只是说,赵在十五岁那年,忽然读到王阳明的《传习录》,于是,赵“惊曰:‘余固疑物理之远于本也,今获所归矣。白二亲往从,不许。遂遍诵六经,以自求之。”[43]由此看来,赵贞吉似无一定的师承,这在当时又可叫作学无常师(当然,就读私塾的老师,不在此例)。顺便说一句,胡直是欧阳德和罗洪先的弟子,也算是王门中人,在《明儒学案》中被列入“江右王门学案”,而且,他在及第进士前,通过李春芳,得以与泰州学人相识,尽闻王艮之学。耿定向《胡庐山公志铭》曰:“庚戌(1550年),馆兴化(按,即扬州府兴化县),尽闻心斋先生之学。服其杰出,而独恨其徒传失真。”[44]胡直自己也说:“庚戌落第后,舍南翁先生宅。……仲夏,李石鹿(原注:“讳春芳,字子实,兴化人。官元辅。”)[45]公延予过家,训诸子,因尽闻王心斋公之学,(原注:“讳艮,字汝止,安丰场人,阳明先生高弟子。”)诚一时杰出。独其徒传失真,往往放达自恣,兴化士以是不信学。久之熟予履,乃偕来问学立会。冬杪,予归自仪真。”[46]可见,胡直信服王艮之学,而对泰州后学则未免心怀疑义。不管怎么说,他对泰州一派的情况应当有相当程度之了解。因此,他如果知道徐樾是赵贞吉之师,那么在他所作的赵贞吉传中,没有理由隐而不宣。反过来说,在胡直看来,徐与赵只是同志或同辈关系。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颜均只是布衣而胡直乃是进士,便断定前者所言非是,而后者所言为可信。只是凭笔者的感觉,颜均的《自传》有一种自我炫耀的味道,这一点也许与他的个性相似:有着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欲[47]。至于胡直的传记,不用说,是一篇地地道道的文章,但也不能以此便作为推翻颜均所说的证伪依据。事实上,更为直接的、也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应当是当事者本人的说法。所以,最后不得不请赵贞吉本人出来说话[48]。在赵的文章中,以“吾师”称呼者有一人,即张治[49],张是赵及第进士时的主考官,依当时的习惯,两者应当是“座师”与“门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这种特殊的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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