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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也,而遂裂其外,孰有超善恶、混外中,而中大成之鹄者,必自公之悔心始矣。”(同上)所谓“裂其外”者,或指颜均、何心隐等张皇其行之流,亦未可知。容肇祖即持此说,参见上揭容肇祖论文:《焦竑及其思想》一《焦竑年谱》(《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403页)。
[80] 据耿定向自传《观生纪》记载,耿定向与罗汝芳相识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耿定向《近溪子集序》(《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一)以及《盱江罗近溪先生全集后叙》(《近溪全集》卷十附集)所载亦如是。然而,据《胡庐山公志铭》载:“丙辰,成进士。初授比部主事。时时联余暨盱江罗惟德(按,即罗汝芳)、安成邹继甫(按,即邹善)辈,昕夕切劘。”(《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第1231页)笔者以为,耿与罗相识于嘉靖三十五年,较为可信。详考从略,可参拙著:《明代知识界讲学运动年表:1522—1602》嘉靖三十五年条及嘉靖三十七年条。
[81] 《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嘉靖三十六年条,民国十四年石印本,叶八上。
[82] 据邹德溥(按,邹守益之孙,字汝光,号四山)所撰《伯兄汝海行状》载,在嘉靖三十五年,当时罗汝芳、耿定向、邹善(按,即邹守益之子,字继甫,号颖泉)以及胡直四人在京师结为“心友”,邹善令其子邹德涵师从耿定向:“……及家大人(案,指邹善)成进士,官比部郎,挟伯兄(案,指邹德涵,号聚所)学于京邸。则遍索都下才士,与之游。于时,家大人日从诸荐绅先生商究理学,最厚者罗公汝芳、胡公直暨天台先生,四人为心友。……家大人为择师承,特令受学天台先生。”(《邹聚所先生外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7册,第442页)
[83]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一《近溪子集序》,第1143页。
[84] 参见《王龙溪先生全集》卷四《留都会纪》,第333—334页、第329—330页。
[85] 参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一《答问补遗》以及卷二《答朱思斋明府》。
[86] 参见拙文:《现成良知》(《中国学术》,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
[87] 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七《慎术解·赠邹汝光》,第818—819页。
[88] 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六《与同志》第四书,第674—677页。
[89] 《东厓王先生遗集》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6册,第648页。
[90] 《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叶十二上下。
[91] 按,“督学”又称“提学”,其职务主要是对地方一级的科举考试进行管理,并整饬地方一级的官学机构,此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选拔各地的优秀人材进入当地的官方学府(如各地县学、府学、南京国子监)学习,被选中者便获得了“庠生”、“贡生”或“监生”等身份资格,成为可以免除劳役的特殊阶层(或称下级士人阶层)之一员,并可获得政府的“奖学金”(食舍免费等)。耿定向当时督学南畿,巡视各地,实际的任务就是选拔地方优秀才子,换言之,他实际掌控了南畿属下各府县的学子乃至生员的命运。比如,据焦竑记载:“先生(按,即耿定向)嘉靖壬戌以监察御史董学政,始来金陵。……已又拔十四郡之隽,群之学舍而造之。”(《澹园集》卷二十《先师天台耿先生祠堂记》,第243页。按,另可参见卷三十三《天台耿先生行状》)这说明耿当时手中掌握着选拔诸生的权力。耿定向称由于“较事未毕”,而不便与王襞会面,这是为了回避“请托”等事的发生,当有一定的可信度。顺便提一下,在王艮及其子的两代当中,除了王艮的族弟王栋以贡生出身历官教谕、学正以外,无一人进入生员行列,到了王艮长子王衣之子的一辈——王之垣及其长子王元鼎则得以厕身庠生,终于摆脱了布衣阶层,进入了“准士大夫”的行列。当然,王之垣或王元鼎成为庠生与耿定向有何关联,无从查考。关于明代的科举、学校以及生员制度,可参看《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续文献通考》卷五十五《学校考》以及近人何炳棣:《科举と近世中国社会——立身出世の阶梯》(寺田隆信、千种真一译,东京:平凡社,1993年。按,英文版由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62年)。
[92] 《澹园集》卷三十一,第494页。并参《东厓王先生遗集》卷下附录焦竑:《王东厓先生墓志铭》。
[93] 参见管志道:《理学酬谘录》卷下《自纪师友幽明印心机感大略》,转引自荒木见悟:《明末宗教思想研究——管东溟生涯思想》(东京:创文社,1979年,第37—39页)。
[94] 《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叶十六上下。按,据《王东厓先生年谱纪略》万历二年条载,是年耿定向“迁南京户部尚书,聘先生(按,指王襞)主会金陵”(《东厓王先生遗集》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6册,第648页)。按,《年谱纪略》所云似有夸大其词之嫌。
[95] 原话的上下文是:“或问中。先生(按,即王艮)曰:‘此童仆之往来者中也’。曰:‘然则百姓之日用即中乎?’曰:‘孔子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使非中,安得谓之道?特无先觉者觉之,故不知耳。’……”(和刻本《王心斋全集》卷三《语录下》,京都:中文出版社,无出版年,叶十上)
[96] 前两句话非常著名,不必出注。后一句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二《大成学歌寄罗念庵》,叶十上。
[97] 比如,罗汝芳对这一思想有进一步的发挥,他以“童子捧茶”为喻,得出了“此捧茶童子却是道也”的结论,意在强调“捧茶”之行为本身就是良知本心的直接呈露。其曰:“我的心,也无个中,也无个外。所谓用功也,不在心中,也不在心外。只说童子献茶来时,随众起而受之,从容啜毕,童子来接时,随众付而与之。”(以上参见《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近溪语录》,第773页、第775页)
[98] 同样,我们从耿定向对罗汝芳的“当下论”所提出的批评也可看到这一点。据载,罗汝芳有一次偕同志数人游南京,途径一桥,目睹桥上熙熙攘攘的来往行人,罗不禁向众人作了这样一番开导:“试观此千百万人者,同此步趋,同此来往,细细观之,人人一步一趋,无少差失,个个分分明明,未见确撞。性体如此广大,又如此精微,可默识矣。”讲的无非是良知本性当下具足、现成圆满的道理。耿定向一方面承认罗汝芳此说即是“满街圣人”之意,并对此作了充分肯定,另一方面,耿又严肃指出,同是在桥上行走者,“而所以走者则异也”,各人心中各有自己的动机和目的:“……或访友亲师,或贸迁交易,或傍花随柳。或至淫荡邪僻者,亦谩谓:‘一切皆是,混然无别。’此则默识之未真也。学先辨乎此矣!辨此而后可与论孔孟血脉、孔孟路径也。”(《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六《与同志》第四书,第674—677页)将耿定向在这里所披露的观点与上述耿向王襞发出的忠告作一比较合观,便不难发现耿对于“当下论”或“现成说”虽在原则上表示赞同,但是在内心深处总是保持着一种警觉。这正是耿定向与泰州后学诸子的不同之处。
[99] 按,从理论的逻辑上看,所谓“童仆之往来者中也”之说,无非就是泰州后学(从王襞到罗汝芳)所津津乐道的“当下即是”、“即刻圆满”的学说主张。
[100] 据耿定向后来的回忆,他在嘉靖末年督学南畿的讲学期间,曾经以王艮之学开示学者,其曰:“余往在留都,间举心斋王先生语,以开示学人,冀有悟入。公(按,指刘应峰)闻之,寓书规余,大略谓:‘世之学者,多喜高简踈旷,其流将猖狂而不知检。愿公(按,指耿定向)为流弊豫防云。’余深颔之。”(《耿定向先生文集》卷十二《刘公墓志铭》,第1263页)
[101] 结果是,颜均被“强诬盗卖淮安官船,坐赃三百五十两,发边充戍。刑棒如浆烂,监饿七日,死三次,继遭瘟痢,共将百日,叨不死。”后经他的弟子罗汝芳的极力营救,将赎金如数交齐,获释出狱,充戍福建邵武(时在隆庆三年,1569年)。据说服役期间由于俞大猷的关系,被委以军前“参谋之用”,二年后便得以提前释罪(“免戍”)还乡。从此不再复出,在家颐养天年,得以寿终正寝,享年竟至九十有三。以上,参见《颜均集》卷三《自传》,第27—28页。并参见上揭黄宣民:《颜均及其“大成仁道”》(《中国哲学》第十六辑,第354—357页)。按,关于“盗卖淮安官船”之罪名,据贺贻孙《颜山农先生传》载,所谓“官船”,是何迁(1501-1574。字益之,号吉阳,德安人。湛若水弟子)巡抚江西时相赠,以助其出游讲学。及后,颜均与同乡人尹台(1506-1579。字崇基,号洞山,永新人。私淑欧阳德。历官南京国子祭酒、南京礼部尚书等职)不和,于是有人“傅会何公所与官舟事,遂以盗官舟故,下金陵狱,论死”(《颜均集》卷九附录一,第83页)。据此,颜均入狱一事,似与尹台有关。然而据清代学者尹继美之考证,认为颜均《自传》所述的被捕经过以及贺贻孙《颜山农先生传》中的相关叙述,均甚为可疑,特别有关耿定向的那段记述,尹认为这或许是由于“先生(按,指颜均)未加考察漫笔之耶?”此说值得参考(参见尹继美:《颜山农先生遗集凡例》,载《颜均集》卷九附录一,第96—97页)。又,关于罗汝芳营救颜均一事,则是事实,另见《盱坛直诠》卷下:“戊辰,闻山农颜公以刚直取罪,幽系留都。师乃称贷二百金,同二子及门人买舟往救。或曰:‘山农不及子,子师之何也?’师曰:‘山农先生在縲絏之中,而讲学不倦,虽百汝芳岂及哉!’既而赖同志并力设处,得戍邵武。”(第311页)
[102] 该文落款末署:“万历壬午仲春朔”。即万历十年(1582),颜均时年79岁。
[103] 参见钟均彩:《泰州学者颜山农的思想与讲学》(《中国哲学》第十九辑,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第40页)。按,颜均的自传之作,还有一篇名曰《履历》,乃其九十岁时所作,黄宣民指出:“细审此文,不仅错字多,文意亦常不相连贯,此系颜均晚年记忆与思维混乱所致耶!抑或文稿为后人错乱所致耶!”(《颜均集》卷十附录《颜均年谱》,第151页)此说平实可信。然依笔者看来,此类情况亦在颜均的其它文字中屡屡可见矣。
[104] 按,“实状”一词为颜均的原话,见《自传》后跋,其云:“右此心供蒸蒸,虽为实状之详,甚彰冤抑无辜之遇。……虽指友徒之陷叛,亦欲陈己之省悔。”(《颜均集》卷三,第28页)据文中所述可以推知,其所谓“友徒”,“友”者盖指吴悌;“徒”者即指耿定向。吴悌即吴踈山,曾疏荐王艮,在泰州学派中声誉颇佳。然据颜均《自传》载,颜入狱期间,吴悌时在刑部任职,却见死不救、“泯忘道交”(《颜均集》卷三,第28页)。由此看来,颜作《自传》,其目的之一是要揭示自己被迫害之经过,并且指明加害者之姓名,故名“实状”。
[105] 按,何心隐于万历七年(1579)被捕而死于狱中。围绕这一事件,有许多不利于耿定向的传说。据何自己的说法,指使者是内阁首辅张居正。详见后述。又,颜均《自传》有关耿定向的一段记述可能是有感于耿定向的《里中三异传》,该文言及何心隐之死,故此,在某些人的眼里,《里中三异传》便有“落井下石”之嫌。当然,颜均的名字也出现在该篇文字之中,指出何心隐尝从学于颜均(《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23页)。
[106] 清顺治年修《吉安府永丰县志》卷五,叶四十下-四十一下。
[107] 在此仅举两篇,容肇祖:《何心隐及其思想》(《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1937年。后收入《容肇祖集》)、森纪子:《何心隐论》(日本京都大学《史林》六十卷五号,1977年)。
[108] 以上,均见《里中三异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25页)。按,据《观生纪》嘉靖三十九年条载,其时耿定理说了一句话,亦具暗示意味:“彼(按,指何心隐)离其本矣,无成,将有灾也。”(《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叶十上)同样的话,又见于《观生纪》隆庆六年条,是年秋,何心隐至黄安访耿定理,两人语毕,定理说了一句:“且有后灾。”(同上书,叶十六上)所谓“灾”者,暗示万历七年,何心隐被捕而死于狱中一事。另据何心隐自述,当时与张居正会晤后,何说:“张公必官首相,必首毒讲学,必首毒元。”耿定向“笑而对言:‘此公腰不健,未必有官显于首相也。毒何由肆?’”(《何心隐集》卷四《上祁门姚大尹书》,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7页)
[109] 《何心隐集》卷四《又上湖西道吴分巡书》,第89-90页。
[110] 参见邹元标:《梁夫山传》:“巡抚王夷陵惟知杀士媚权,立毙杖下。”(《何心隐集》附录,第121页)按,此王之垣系山东新城人,非王艮之孙。著有《历仕录》一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7册收清康熙四十一年王氏家塾刻本),为其杀心隐事辩解,可备一参。
[111] 比如,上注所引邹元标的《梁夫山传》,还有李贽的《何心隐论》(《焚书》卷三)、耿定力的《胡时中义田记》(《何心隐集》附录)。耿定力虽是耿定向弟,但所说却较客观:“……而朝野舆论咸谓出江陵(按,即张居正)意,立毙杖下,竟践心隐‘当国杀我’之言。夷陵(按,即王之垣)实江陵罪人矣。”(《何心隐集》附录,第142页)
[112] 参见《焚书》卷一《答邓明府》,第15—16页。按,李幼滋时在北京任工部尚书,被时人目为张居正之党羽。李贽甚至说:“人之事义河(按,即李幼滋)者如事江陵。”(同上书,第16页)耿定力则指出:“李氏《焚书》谓由李应城(按, 即李幼滋)意,则传者之误也。……时不佞以驾部郎差还京,见应城,偶报至,应城蹙额相语,若恨夷陵之中程氏(按,指程学博)且中余家也。应城不知心隐而深知吾两家,故相关如是。”(《何心隐集》附录《胡时中义田记》,第142页)耿定力虽为耿定向弟,但所说较为诚实可信。后人称《胡时中义田记》为“实录”(参见解文炯:《梁夫山先生遗集序》,载《何心隐集》附录,第130页),非为无故。顺便指出,李贽与耿定力一直关系良好,并对他有这样一句评语:“耿叔台为人极谨慎。”(《续焚书》卷一《答来书》,第17页)
[113] 《明儒学案》卷三十五《泰州学案四·耿定向传》,第816页。
[114] 参见《焚书》卷一《答耿司寇》以及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
[115] 该文又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招梁子词》,与《里中三异传》所附“招魂词”颇有异同。《招梁子词》题识云:“永丰梁子,其意学孔,其行类侠,不理于世,毙于楚狱。余伤其无归,且惧其为厉(按,意即“厉鬼”),为水旱灾也,因令其徒收骸为殡,而又文以招之。”(第1289页)反映出耿定向对于何心隐之死颇存惋惜之意。顺便提一句,据耿定向自述,何死后不久,他便命其徒收取何的尸骨,带到湖北孝感,将其与程学颜墓合葬(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30页)。
[116] 按,其云“仁与不仁”,原为耿定理对何心隐所说的一番话,事见《观生纪》隆庆六年条,其云:“道二,仁与不仁而已。视子(按,指何心隐)学,犹缘木求鱼也。且有后灾矣。”(《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叶十六上)
[117] 按,《转心文》者,今不详其具体内容。另据《招梁子词》(《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似指隆庆六年何心隐离开黄安,告别耿家以后,耿定向特意相赠之文。从篇名可以推知,内含规劝之意。
[118]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31页。
[119] 据笔者考察,在何心隐事件上,李贽并没有以指名道姓的方式直接对耿定向实施攻击。然而,容肇祖认为有二篇文字可以证明李贽在此问题上对“耿定向不无微词”(《李卓吾评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4页),这两篇文字是《何心隐论》和《答邓明府》。但是,在这两篇文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耿定向。容肇祖所指实是这样一段文字:“其坐视公之死,反从而下石者,则尽其聚徒讲学之人。”(《焚书》卷三《何心隐论》,第89页。按,《焚书》卷一《答邓明府》无此类隐晦之说法)并且据此认为:“这可见李贽所以不满于耿定向和他招怨的来由了。”(《李卓吾评传》,第15页)应当说,这一解释只是推测。而这一推测显然与作者同情李贽的立场有关。笔者以为,除了李贽方面的控诉以外,还有必要考虑被控诉方(也许耿定向连《何心隐论》中的控诉对象都算不上)的言辞,庶可保持态度上的客观性。事实上,何心隐在被捕之前,两位直接参与搜捕的当局者(陈瑞和王之垣)曾经向耿定向去函询问有关何心隐的其人其事,耿复函为何开脱,并断言何的学术只是“所谓差毫厘而缪千里者”,如果有人“所言有它,则重诬也”。甚至还给李幼滋(原文作“李司空”,据笔者推断,似是指李幼滋)去信,“托为解”。李回书报曰:“‘政府左右且藉此中公(按,指耿定向)也,公兹从井救人耶?’狂(按,指何心隐)以是竟毙楚狱。”(以上,均见《耿太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第1629—1630页)可见,耿定向并非是落井下石者,在“政府左右”的眼里,耿的行为反而是“从井救人”。从耿的叙述来看,其结果适得其反,他本人也因此而被中伤。当然,耿的叙述未必全可信赖,不过,吾人对李贽所作的暗示的解释,不应是唯一的最终结论,否则这种解释就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耿的叙述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谎言。
[120] 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
[121] 原话为:“先生之认良知,尚未清楚。”(《明儒学案》卷三十五《耿定向传》,第816页)此外在该卷所录《天台论学语》的按语中,黄宗羲还有这样一些评论:“天台此言,还未见性。”(同上书,第820页)“此误认知识为良知也”(同上书,第825页)。应当说,这类评语是相当严厉的。可以看出,黄宗羲对耿定向的思想是颇不以为然的。
[122] 参见《小辨斋偶存》卷五。按,东林党人的这类指责与李贽痛骂耿定向的角度有所不同,然而合而观之,却给人以这样一种印象:耿定向在人格上未免“虚伪”。如,万历八年进士伍袁萃曾转述了当时的一个说法:“君子谓:‘楚侗非真品。’有以也。”(《林居漫录》多集卷三,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刊影印本,第624页)
[123] 《明儒学案》卷三十五《耿定向传》,第815页。
[124] 按,关于耿定向在政治上的品格问题,甚至在史书中也被留下一笔,参见《明史》卷二二一《耿定向本传》。
[125] 个中细节详情在此从略,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第370—371页。
[126] 笔者以为,阳明后学有广狭两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凡后世信奉阳明思想或受到阳明思想之影响的学者
均可列入其中,比如明清时代乃至近现代的一些学者都可作为其研究对象;就狭义而言,与阳明有明确传承关系的学者,比如众多的阳明门人及其再传弟子,便可列入其中,具体说来,《明儒学案》中的各“王门学案”均可作为其研究对象。就耿定向而言,他无疑是一个阳明学的信奉者,但他与阳明学派并无确定的师承,至多是一个私淑者,正因为此,他对阳明后学中的某些人物及其观点的批判,往往能够达到非常直率和尖锐的程度。
[127] 《续焚书》卷三《储瓘》,第90页。另见《续藏书》卷二十一《侍郎储文懿公》。
[128] 林其贤:《李卓吾事迹系年》,台北:文津出版社,1988年,第198页。
[129] 《敬和堂集》卷五《答周海门司封谛解》,日本内阁文库藏明万历二十二年序刻本,叶三十一上。
[130] 《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421—1422页。
[131] 参见《敬和堂集》卷十《祭耿楚侗先生》。据载,许孚远曾于嘉靖四十四年左右,在南京参与了耿定向的讲学活动。据《近溪子集·庭训下》载,隆庆六年(1572)和万历十年(1582),许曾两次赴江西访罗汝芳于从姑山。另可参见《罗明德公文集》卷一《敬庵训语序》。顺便指出,许孚远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师从唐枢,为湛若水的再传弟子,且是刘宗周之师。关于许的思想,由于其文集在国内难以查找,大陆学界不见有专题论文之发表。日本学者的论文则有柴田笃:《许敬庵の思想——朱子学と阳明学の间をめぐって》(《荒木教授退休纪念:中国哲学史研究论集》,福冈:苇书房,1981年)。
[132] 参见《焚书》卷三《罗近溪先生告文》以及《盱坛直诠》卷下,第274页、第276页。
[133] 《焚书》卷三,第124页。
[134] 参见《焚书》卷三《王龙溪先生告文》、《龙溪先生文录抄序》、卷二《复焦弱侯》等。并参见上引林其贤之著,特别是第二章《李卓吾师友考》。又,日本学者山下龙二特别重视王畿—李贽的思想传承(非指师承关系),参见山下龙二:《明末における反儒教思想の源流》(《阳明学の终焉》第三章)。
[135] 《焚书》卷六,第230页。
[136] 《焚书》卷三,第37页。
[137] 《焚书》卷一《答邓明府》,第16页。
[138] 以上,《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真师二首》,第80—81页。
[139] 参见森纪子:《何心隐论》(京都大学《史林》第60卷第5号,1977年)。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第四章第二节(京都:同朋社,1996年)。按,小野以东林党为例,指出在东林党人之间,对朋友关系的重视,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并且指出,不仅仅是对朋友关系的重视而已,而且还有这样一种明显的倾向:朋友在五伦关系中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关系。如此一来,就有可能构成对封建伦理只注重上下身份关系这一根本观念的否定,在此意义上是可以说,过分强调五伦中唯一表现为横向关系的友伦观念,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思想”(参见第244—246页)。小野的这一观点极富参考价值。
[140] 《焚书》卷三《何心隐论》,第90页。
[141] 参见《何心隐集》卷二,第27页、第28页。
[142] 李贽曾说:“故宏甫(按,即李贽)之学虽无所授,其得之弱侯者亦甚有力。……然惟宏甫为深知侯,故弱侯亦自以宏甫为知己。”(《续焚书》卷二《寿焦太史尊翁后渠公八秩华诞序》,第55页)以李贽的师友观念,焦竑亦是李贽之师。
[143] 按,在嵇文甫的学术用语中,“王门左派”盖指泰州一派和王畿一派。
[144] 参见《左派王学》第四章《李卓吾与左派王学》,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第64页。
[145] 参见岛田虔次:《中国における近代思维の挫折》第三章《李卓吾》。
[146] 事实上,到了后阳明时代,关于王门后学互相之间的师承关系,除了第一代弟子的情况比较确定以外,嘉靖末年以后,情况就开始变得非常复杂甚至显得混乱。活跃于明代中晚期思想界的许孚远以及清初的历史学家顾炎武,对其间的传承流变之认知已不免有所失误。这里还有一个例子,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引董其昌(据说是罗汝芳的入室弟子)之说,反映出其对阳明后学传承情况的把握可谓是一团糟,其曰:“然姚江身后,其高足王龙溪辈传罗近溪、李见罗(按,即李材),是为江西一派;传唐一庵(按,即唐枢,湛若水弟子)、许敬庵(按,即许孚远),是为浙江一派;最后杨复所(按,即杨起元,罗汝芳弟子)自粤东起,则又用陈白沙绪余,而演罗近溪一脉,与敬庵同为南京卿贰,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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